有位企業家在捐款給精神健康基金會的時候問道:「我還可以做些什麼事?」在談起不少社會底層的民眾生活過得不好時,一般人通常會有一種想法,認為政府已經有一套措施在幫忙低收入、弱勢的團體。然而事實上,在我們生活的周圍的的確確還有一些生活困頓,但是又不符合現行救助標準的民眾,他們的生活未必好過那些符合標準、登記有案、接受政府扶助的民眾,對於這些民眾面臨的困境,是否需要靠民間的力量加入幫忙呢?

2013年1月27日的自由時報頭版上刊登了一則不幸的消息(註1),虎尾有一戶人家,父親失明又中風,弟弟重度殘障,原本維持家計的長子也因為劇烈頭痛而無法工作。在貧病交迫下,長子先燒炭送父母親和弟弟上路,第二天自己也上吊自殺。報上斗大聳動的標題,像是在做無言的抗議,令人惻然。

像這種因經濟發生變化、環境狀況特殊所造成,又不符合政府補助標準的案例,存在於社會各個角落中,不時地就上演這類令人扼腕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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