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花蓮縣「心理健康促進」創意短片比賽辦法

 

壹、   目標:

  激發民眾發揮創意,自由創作,以影片代替文字表達,呈現出與心理健康促進議題相關的內容,提升對於民眾對心理健康促進議題認知,建構社區心理健康網絡。

貳、   主旨:

  參加徵選之短片創作主題需以心理健康促進相關內容為主,影片表現形式不拘,要賦予短片獨特性和創造力,並有明確意義和目的,讓觀賞者能藉由該短片增進對心理健康相關議題的認識與建立正確觀念。

參、   參賽內容與辦法:

一、    活動名稱:花蓮縣「心理健康促進」創意短片比賽

二、    宗旨:激發民眾發揮創意,提升對於民眾對心理健康促進議題認知。

三、    主辦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四、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花蓮縣政府

五、    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至4月30日

六、    參賽資格:全國民眾均可報名參賽,可以個人或團隊形式參賽。

七、    作品格式:

  1.   短片長度:須為120秒至300秒之間。
  2.   影片拍攝:使用任何影音拍攝方式(影片、動畫均可),器材不拘。
  3.   影片格式:Full HD(解析度1920*1080),以MPEG輸出呈現。影片必須可供電腦以及一般家用光碟機播放。
  4.   著作權:(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音樂。(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須獲得當事人同意拍攝,避免侵犯肖像權。

八、參賽規則:

             1.每個參賽者(隊伍)最多提交二份參賽作品,但最多只有一份作品可獲獎。

             2.影片對白或旁述須配以中文字幕。

3.參賽作品須是參賽者自己原創;參賽作品須從未用作參加任何比賽或展出。如曾經被公開展出或用作其他比賽,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內容不可含有違法內容或不良意識嚴禁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及不雅作品之內容。

5.參賽作品須燒錄於CD-ROM/DVD-ROM光碟內。光碟上必須清楚註明作品名稱、檔案名稱及參賽者姓名。

6.參賽作品一律恕不予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7.每件作品應填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並與參賽作品一同寄出;若未簽屬報名表與授權同意書或參賽作品不合規定,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不得有異議。

8.參賽作品之使用權無條件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法之相關規定行使公開展示權力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9.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得獎者已領取獎項,應將所領取之獎項無條件繳回主辦單位,並承擔主辦單位之損失。

10.獎勵名額視參賽件數以及成績酌予調整,得獎若有從缺者,主辦單位得視得獎情形,酌予調整。

11.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權利,並對比賽結果有最終決定權。

12.如發現影片內容為網路擷取之檔案,將取消參賽資格。­­­

九、評分方式:聘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委員審查結果。(100%)

十、評分標準:

原創性:短片拍攝手法或內容闡述方式40%

主題表達與創意:短片內容符合心理健康促進主題及有效傳達訊息,淺顯易懂且能感動觀賞者,創意表現方法40%

技術與執行:短片運用的技術(對焦、燈光、運鏡、特效、音效等等)與影像品質20%

 

 

 

十一、報名方式:

  1. 1.  郵寄方式報名。報名表、短片簡介、劇情介紹與創作理念、授權同意書及光碟2片一併寄出,光碟封面須註明作品名稱。另報名表、短片簡介、劇情介紹與創作理念電子檔需以電子郵件傳送至hcpc@ms.hlshb.gov.tw
  2. 2.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報名郵件以郵件寄達時間為準,逾時未報名者,視同棄權)
  3. 3.  郵寄地址:97058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收件人─花蓮縣衛生局企劃科林淑珊小姐)聯絡電話:(03)8227141分機223。信封上請註明「花蓮縣心理健康促進創意短片比賽」。
  4. 報名表網址:http://ppt.cc/Aoun

   

十二、獎勵辦法:取前三名,獲選短片創作之得主,公開表揚並將資料提供媒體參考。

第一名:獎狀壹紙、參萬元禮卷。

第二名:獎狀壹紙、貳萬元禮卷。

第三名:獎狀壹紙、壹萬元禮卷。

十三、頒獎:得獎名單預計5月30日公布於花蓮縣衛生局網站(http://www.hlshb.gov.tw/)且以電話聯絡告知。

十四、注意事項: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之意旨為主,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arrow
arrow

    BrainLOHA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